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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37單選題

甲乙婚後,極力鼓勵喪偶之甲父丙與乙母丁再婚,友人戊卻告知丙與丁不能結婚,有理否?

A有理,丙與丁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B有理,丙丁為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
C無理,丙丁非親屬,不在禁婚範圍正確答案
D無理,丙丁輩分相同,不在禁婚範圍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婆與岳母間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不在民法禁婚範圍,可自由結婚。

為什麼答案是 C

丙(甲之父)與丁(乙之母)僅因子女結婚而間接認識,兩人間不構成民法上的血親或姻親,不在民法第983條禁婚親範圍內,可以結婚。

考點:姻親定義誤解考點:旁系血親誤認考點:非親屬可婚考點:理由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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