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遺囑將其所有之古董花瓶遺贈予友人乙,其後甲於民國102年5月1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妻丙。乙於同年6月1日始知受遺贈,立即決定拋棄遺贈,其效力如何?
A古董花瓶應為甲之遺產,由丙繼承正確答案
B古董花瓶自6月1日起成為無主物,由先占人取得所有權
C須待乙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遺贈,古董花瓶自6月1日起成為無主物,由先占人取得所有權
D須待乙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遺贈,古董花瓶自6月1日起成為甲之遺產,由丙繼承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1206條,受遺贈人拋棄遺贈後,其效力溯及於繼承開始時。故花瓶自始未移轉給乙,仍屬甲之遺產,由唯一繼承人妻丙繼承,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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