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死亡時,其遺產僅有 A 電腦,並無負擔任何債務。繼承人為其唯一之子女乙。乙有唯一子女丙(甲之孫,已成年),不務正業,為了籌錢花用,在甲死後第 3 天,丙便擅自將 A 電腦廉價出售予惡意之第三人丁,並完成交付。甲死後經過 2 個月,乙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丙將 A 電腦所有權讓與丁之效力如何?
A無效,因丙在處分 A 電腦時並無處分權
B效力未定,因丙在處分 A 電腦時並無處分權,須經當時有權利人乙之承認始生效力
C有效,丙在處分 A 電腦後,因乙之拋棄繼承,溯及而取得對甲之遺產之繼承權正確答案
D有效,因第三人丁信賴丙占有 A 電腦之外觀,縱丙無處分權,丁仍取得其所有權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