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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2單選題

甲未得乙允許,以自己名義出售並讓與乙所有之腳踏車予丙;A 未經 B 允許,卻以 B 之名義代理 B 出售並讓與 B 所有之書籍予 C。關於上述兩種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讓與乙所有之腳踏車予丙是無權處分,A 以 B 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是無權代理
B無權處分及無權代理,原則上效力未定
C丙如善意並無重大過失可取得所有權,C 如善意並無重大過失也可善意取得正確答案
D無權代理行為可為負擔行為,亦可為處分行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無權處分 vs 無權代理:丙適用動產善意取得(民801、948),但C是代理瑕疵問題,不走善意取得。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丙可依民法第801、948條善意取得腳踏車所有權沒問題;但C面對的是「無權代理」,買賣契約本身效力未定,根本還沒成立有效法律行為,不生善意取得問題。善意取得只處理「無權處分」,不處理「無權代理」。

考點:名義區分考點:效力未定考點:善意取得範圍考點:無權代理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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