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訴請乙返還 A 地,主張乙向甲借用其所有之 A 地,借期屆滿拒不交還,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法院擇一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如認借用物返還請求有理由,無須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審判
B法院如判決甲敗訴,須認定甲之借用物返還請求及所有物返還請求均無理由
C法院如認借用物返還請求無理由,仍須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審判
D第一審法院以借用物返還請求有理由判決乙敗訴,乙上訴後,第二審法院縱認為借用物返還請求無理由,亦不得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審判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擇一合併之訴,第一審雖僅就其一為判決,但「全部訴訟標的」均隨上訴移審於第二審。第二審若認借用物返還請求無理由,仍應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審判,否則將致原告訴訟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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