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60單選題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被告乙給付新臺幣(以下同)180 萬元予原告甲,陳稱:乙於 106 年 2 月 1 日向甲承租 A 屋,約定按月給付租金 20 萬元,租期二年,不料,租期屆滿後,乙繼續占用 A 屋六個月,依約定應賠償相當於租金之損害外,並應另給付違約金每月 10 萬元,合計應給付甲 180 萬元等語(本訴訟)。在本訴訟繫屬中,關於得否將該事件移付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第一審審理中,原告甲有聲請移付調解之權利
B於第二審審理中,被告乙始有聲請移付調解之權利
C於第二審審理中,甲、乙亦得合意請法院將本訴訟事件移付調解正確答案
D於第三審審理中,法院得依職權移付調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訴訟繫屬中移付調解須經「兩造合意」,且第一審與第二審皆可適用,單方聲請或法院依職權皆不合法。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第463條規定,第二審程序準用第一審調解程序之規定。因此於第二審審理中,兩造亦得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考點:移付調解要件考點:第二審準用考點:職權限制與第三審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