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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055單選題

關於民事訴訟上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應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B原告將訴訟告知於第三人者,應將起訴狀直接寄送該第三人
C訴訟之結果,於第三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法院得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相當時期,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該第三人正確答案
D債權人對保證人訴請履行保證債務,保證人對主債務人為訴訟告知者,主債務人雖逾時參加,仍視為其於得行參加時已參加訴訟,債權人之勝訴確定判決對主債務人得為執行名義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法院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第67條之1第1項,法院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相當時期,以書面通知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考點:訴訟告知考點:訴訟告知程序考點:職權通知考點:參加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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