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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045單選題

下列關於扶養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順序及親等同一時,應按人數平均分擔義務正確答案
B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屬第一順序
C夫妻離婚後,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仍須對該子女負扶養義務
D子女因負擔對父母之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減輕其義務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扶養義務者數人同順序時,應按經濟能力分擔,非按人數平均。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為本題答案)。民法第1115條第3項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經濟能力」分擔義務,而非按人數平均分擔。這是最典型的陷阱選項。

考點:分擔標準考點:夫妻扶養順序考點:離婚後扶養考點:扶養義務減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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