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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 年第 37 題單選題

甲男有妻乙、女兒丙、女婿丁、母戊、兄己,均為成年、有經濟能力且與甲男同居。甲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時,何人為第一順位之扶養義務人?

A僅丙
B僅乙、丙正確答案
C僅丙、戊
D僅乙、丙、丁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妻之扶養義務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故妻與子女同列第一順位。

為什麼答案是 B

妻乙依民法第1116條之1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順位;女兒丙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兩者皆屬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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