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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38單選題

甲與乙為兄弟,乙與丙女結婚,甲收養丁為養女,後來,丁與戊男結婚,甲則與己女結婚,己在與甲結婚前有一子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庚為直系血親一親等
B乙與丁為旁系血親三親等正確答案
C丙與己為旁系姻親四親等
D己與戊無親屬關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親屬關係與親等計算,須熟記收養視同血親,以及姻親包含「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與乙為兄弟(旁系血親二親等),甲收養丁,丁視為甲之婚生子女(直系血親一親等)。依親等計算,乙與丁為旁系血親三親等,敘述正確。

考點:姻親定義考點:血親親等計算考點:姻親親等計算考點: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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