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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78單選題

關於家事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母再婚後所生子女,母提起確定生父之訴時,應以母之配偶及前配偶為共同被告,若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有一人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
B甲對乙請求裁判離婚事件中,若乙抗辯甲、乙結婚不合法定要件而無效,則乙經法院闡明後,得於同一訴訟提起反訴確認甲、乙婚姻無效而未提起時,不得於離婚訴訟確定後,就同一事由另行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
C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當事人應先釋明足以懷疑有血緣關係之事實,法院始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緣關係之鑑定
D數家事訴訟事件,其請求基礎相牽連者,始得合併請求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家事訴訟事件的合併請求,為達紛爭解決一次性,並不以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3項明文規定:「數家事訴訟事件,得為合併請求者,不以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為限。」選項稱「始得合併請求」與法條不符,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考點:確定生父之訴考點:婚姻事件失權效考點:血緣關係鑑定考點:家事事件合併請求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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