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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58單選題

關於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之失權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一般民事訴訟之本案請求,如法院負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時,相關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不會罹於失權;在家事訴訟事件,有關本案請求有無理由之攻擊防禦方法,當事人無須於適當時期提出
B就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或法院有無審判權等類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其相關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不會罹於失權正確答案
C失權制度係基於促進訴訟之要求,無須考量當事人遲延提出攻擊防禦方法有無可歸責性
D民事訴訟法上並未有一般促進訴訟義務之規定,而僅規定個別促進訴訟義務而已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職權調查事項(如當事人適格、審判權)不適用失權制度,因與當事人是否適時提出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B

當事人適格、審判權等屬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項,不受辯論主義拘束,當事人縱遲延提出亦不生失權效果,此為失權制度之當然限制。

考點:家事訴訟協力義務考點:職權調查事項不失權考點:失權要件:可歸責考點:一般促進訴訟義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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