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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52單選題

下列附條件之訴訟行為,何者合法?

A訴之預備合併正確答案
B附條件之撤回起訴
C以抗告無理由為條件之減縮聲明
D上訴之預備撤回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訴訟行為原則上禁止附條件以維持程序安定,但「訴之預備合併」為例外允許之合法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A

訴之預備合併以先位之訴無理由為條件,由法院依序審理,不影響程序安定且符訴訟經濟,實務承認合法。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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