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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52單選題

下列附條件之訴訟行為,何者合法?

A訴之預備合併正確答案
B附條件之撤回起訴
C以抗告無理由為條件之減縮聲明
D上訴之預備撤回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訴訟行為原則上不得附條件,但預備合併因條件繫於訴訟內部順位,例外合法。

為什麼答案是 A

訴之預備合併係以先位之訴無理由為條件請求後位審判,條件繫於法院對先位之判斷(訴訟內部事實),不影響程序安定,通說與實務均承認合法。

考點:預備合併例外考點:撤回不得附條件考點:聲明不得附條件考點:撤回上訴不得附條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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