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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11單選題

甲有名貴秋田犬一隻,價值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某日秋田犬出門後一直沒有回來,甲乃在社區公布欄公告,懸賞尋獲該秋田犬者,致贈 1000 元。乙不知有公告,但從撿到的秋田犬項圈得知其為甲所有,乃立即將該秋田犬還給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拾得遺失物之報酬正確答案
B甲公告懸賞之行為為事實行為,不論乙是否有看到公告,甲均要支付 1000 元給乙
C乙沒看到公告,甲不用給乙 1000 元
D懸賞廣告為契約之一種,須對特定人為之始有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懸賞廣告性質有爭議,但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為法定權利,乙可依民法第805條請求。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805條第2項,拾得人對於物之所有人有報酬請求權(現行法為物價值1/10以下)。此為法定請求權,與懸賞廣告無關,乙有無看到公告皆可主張。

考點:拾得遺失物報酬考點:懸賞廣告性質考點:法定vs約定報酬考點:懸賞廣告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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