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有付款人為乙銀行之系爭支票1張,因故不慎遺失,經辦理票據掛失止付後,擬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依書面審理,審查聲請人所提出之事證,如認符合法律規定,即得以除權判決宣告系爭支票無效正確答案
B甲得於公示催告裁定所定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C甲具狀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後,法院應就該聲請為裁定;法院准許聲請者,應為公示催告
D應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即付款人乙銀行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答案與詳解
錯誤。除權判決屬於判決,依民訴法須經言詞辯論程序,聲請人應到場陳述,法院不得僅憑書面審理即作成除權判決。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