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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60單選題

關於民事訴訟上之突襲性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於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追加某請求權基礎,此前被告就該請求權基礎未有主張聲明或陳述之機會者,如法院逕諭知辯論終結,並依該請求權基礎判決原告勝訴,應屬突襲性裁判
B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究竟該當於發生何項法律關係,乃屬法官依職權所為之法律適用問題,不受當事人主張或陳述之拘束,是法院所認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與當事人所陳述或表明者,縱有不同,逕採為判決之基礎,亦無突襲性裁判可言正確答案
C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係法院於審理過程中知悉其存在者,如法院遽行以之為判決之基礎,即生突襲性裁判
D原告已陳明僅主張甲請求權基礎,沒有要主張乙請求權基礎者,如法院認甲請求權基礎不存在,即行判決原告敗訴,尚非突襲性裁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突襲性裁判核心:未給當事人辯論機會就判決。法律適用雖由法院職權,但仍須使當事人有陳述機會,否則構成法律觀點突襲。

為什麼答案是 B

這是考選部最愛的陷阱!法律適用雖為法院職權(iura novit curia),但依民訴法第199條之1及第296條之1法官闡明義務,仍須曉諭當事人就該法律觀點表示意見,否則仍屬突襲性裁判。本敘述錯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

考點:法律觀點突襲考點:闡明義務考點:辯論主義考點:處分權主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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