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76單選題

甲列乙為被告,提起給付新臺幣200萬元之訴訟,第一審法院准許甲之假扣押聲請,乙不服提起抗告。關於抗告法院所為之裁定及後續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抗告法院認乙之抗告有理由,廢棄原裁定而自為裁定,若非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甲不得再為抗告
B抗告法院認乙之抗告無理由,而為駁回之裁定,若非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乙不得再為抗告
C無論抗告法院認乙之抗告有無理由而為裁定,抗告權人欲再為抗告而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抗告不因此而不合法正確答案
D抗告法院認乙之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乙不得再為抗告,但得提出異議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對抗告法院裁定再抗告,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限,且須強制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再抗告屬第三審性質,依民訴§495-1準用§466-1,應強制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未委任即屬不合法,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

考點:再抗告限制考點:強制律師代理考點:不合法駁回之異議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