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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35單選題

甲男乙女原為夫妻,於協議離婚時,約定由甲單獨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丙之權利、義務。嗣後,因丙考上知名高中,甲之父親丁贈送名牌A腳踏車一輛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依法有權管理丙之A腳踏車
B甲依法得自由處分丙之A腳踏車正確答案
C甲依法有權使用丙之A腳踏車
D甲依法不須取得乙之同意,即得單獨管理丙之A腳踏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由行使親權之父或母管理,但處分須為子女利益,不得自由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這就是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並非可自由處分,故此敘述錯誤。

考點:特有財產管理權考點:處分權限制考點:使用收益權考點:單獨親權行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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