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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67單選題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之轉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訴請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40萬元,嗣於訴訟中擴張為60萬元,除甲、乙合意繼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外,應由簡易庭法官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繼續審理
B甲訴請乙返還借款40萬元,嗣於訴訟中擴張為60萬元,如乙逕為本案言詞辯論,應視為已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合意,並繼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C甲訴請乙返還借款60萬元,嗣於訴訟中減縮為40萬元,應由普通庭法官裁定改用簡易訴訟程序並繼續審理
D甲訴請乙返還借款60萬元,嗣於訴訟中減縮為40萬元,然法院仍繼續適用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並判決,經乙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應適用通常訴訟事件第二審程序審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訴訟標的金額50萬為簡易與通常程序之分水嶺。若一審應適用簡易卻誤用通常程序判決,二審管轄法院仍為「地方法院合議庭」,高等法院無管轄權應裁定移送。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減縮為40萬後,依法應適用簡易程序。實務見解認為,縱使第一審法院誤用通常程序審理並為判決,其上訴管轄法院仍應依「案件法定性質」定之,即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高等法院無管轄權,應裁定移送地院合議庭。

考點:簡易轉通常考點:擬制合意考點:通常轉簡易考點:誤用程序之上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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