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額訴訟之審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認為適用小額程序不適當,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B當事人均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正確答案
C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請求顯不相當時,法院得不調查證據,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D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致請求給付超過新臺幣10萬元,除兩造合意繼續適用小額程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外,不得為之
答案與詳解
錯誤!民訴第436-16條規定,當事人為適用小額程序,得以合意就一部請求。並非「均不得」為一部請求,本題要選的就是這個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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