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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68單選題

甲、乙分別為經營成衣買賣之供貨、銷售公司,甲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新臺幣(下同)5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應先行調解程序,如調解不成立,即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B乙於調解期日 7 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甲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依職權由甲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C甲依定型化契約約款向合意管轄法院起訴時,乙得抗辯小額訴訟程序無合意管轄規定之適用正確答案
D乙對甲反訴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60 萬元,法院應以其反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小額訴訟程序之特別規定。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時,定型化契約之合意管轄條款仍屬有效,不受民事訴訟法第436-9條本文無效之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9條,小額事件若一造為法人或商人,定型化契約之合意管轄條款無效;「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本題甲乙皆為公司,合意管轄條款有效,乙不得抗辯無適用。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強制調解與小額程序考點:調解不到場之處置考點:小額事件合意管轄考點:小額程序之反訴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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