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分別為經營成衣買賣之供貨、銷售公司,甲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新臺幣(下同)5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應先行調解程序,如調解不成立,即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B乙於調解期日 7 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甲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依職權由甲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C甲依定型化契約約款向合意管轄法院起訴時,乙得抗辯小額訴訟程序無合意管轄規定之適用正確答案
D乙對甲反訴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60 萬元,法院應以其反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9條,小額事件若一造為法人或商人,定型化契約之合意管轄條款無效;「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本題甲乙皆為公司,合意管轄條款有效,乙不得抗辯無適用。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