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避免債權人之強制執行,遂將名下之 A 地與乙通謀虛偽訂立買賣契約,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名下。乙去世後,由其子丙繼承 A 地,並辦理登記完畢。嗣後丙將該地出租於丁,並設定普通抵押權於戊。丙、丁及戊皆善意不知上述通謀虛偽情事。下列何人得主張民法第 759 條之 1 登記公信力之保護?
A僅丁一人
B僅戊一人正確答案
C丁及戊
D丙、丁及戊
答案與詳解
戊善意信賴丙的登記,基於設定抵押權之『法律行為』取得普通抵押權(物權),完全符合759條之1第2項要件,受登記公信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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