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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75單選題

甲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向某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命被告乙賠償新臺幣 800 萬元,並向受訴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受訴法院就訴訟救助聲請部分,裁定予以准許後,乙不服提起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於收受准予訴訟救助之裁定後,得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但乙如在裁定送達前提起抗告,亦有效力
B乙提起抗告,若未依法繳納抗告裁判費,經原受訴法院定期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原受訴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抗告
C准予訴訟救助之裁定經宣示後,為裁定之法院應受其羈束,故縱原審法院認為乙之抗告為有理由,亦不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正確答案
D抗告法院認為乙之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廢棄或變更原裁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抗告程序賦予原裁定法院「自我省察權」,若原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不受原裁定之羈束。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選項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依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2項規定,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此即原法院之「自我省察權」,不受原裁定宣示後之羈束。

考點:抗告期間考點:抗告合法性審查考點:原法院自我省察權考點:抗告法院處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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