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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75單選題

關於民事訴訟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裁定法院接獲當事人之抗告狀後,認抗告為有理由,可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正確答案
B原裁定法院誤認抗告未逾期,將該抗告事件送交抗告法院,抗告法院應將該抗告事件退由原裁定法院處理,不得逕為駁回抗告之裁定
C當事人聲請保全證據,經原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於收受該裁定 10 日內未對之提起抗告,僅聲明異議,應由原裁定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駁回該異議而結案
D合法之抗告得停止原裁定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原裁定法院收到抗告認有理由時,可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此為民訴法抗告「重新審查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訴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此即所謂「原法院之再審查權」,避免案件都要上抗告法院,節省司法資源。

考點:原法院再審查權考點:抗告不合法處理考點:保全證據救濟考點:抗告無停止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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