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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2單選題

下列關於住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B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選定住所正確答案
C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
D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住所設定為事實行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不能自行選定住所。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民法第21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是法定住所,不是「經同意選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自由選定住所之能力。

考點:住所定義考點:法定住所考點:夫妻住所考點:擬制住所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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