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公司購買之汽車有諸多瑕疵,在乙開設於 A 地方法院管轄區域之保養廠維修多次未見改善,甲擬向合意管轄之 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減少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於起訴前向本案訴訟管轄法院 B 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留置前述保養廠維修紀錄
B法院駁回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甲不得聲明不服
C法院准許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相對人乙得聲明不服
D甲如於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逾 30 日未對乙起訴,乙得向法院聲請裁定解除維修紀錄之留置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2第1項,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逾30日本案尚未繫屬,利害關係人得聲請裁定解除留置。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