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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62單選題

甲向乙公司購買之汽車有諸多瑕疵,在乙開設於 A 地方法院管轄區域之保養廠維修多次未見改善,甲擬向合意管轄之 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減少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於起訴前向本案訴訟管轄法院 B 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留置前述保養廠維修紀錄
B法院駁回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甲不得聲明不服
C法院准許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相對人乙得聲明不服
D甲如於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逾 30 日未對乙起訴,乙得向法院聲請裁定解除維修紀錄之留置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起訴前保全證據應向「證物所在地」法院聲請;准許裁定不得抗告,駁回裁定得抗告以保障權益;保全終結後若逾30日內未起訴,相對人得聲請撤銷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事訴訟法第377條之1規定,起訴前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者,聲請人應於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 30 日內提起本案訴訟。若逾期未起訴,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如相對人乙)之聲請,裁定撤銷保全證據之裁定並解除處分。

考點:保全證據管轄考點:駁回裁定救濟考點:准許裁定救濟考點:逾期未起訴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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