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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22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法上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是雙務契約、有償契約
B合夥具法人資格,有權利能力正確答案
C對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因其對任何合夥人有債權而主張抵銷
D合夥財產若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應負連帶責任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合夥為「契約」而非法人,無權利能力,僅為合夥人間共同出資經營事業之約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合夥在民法上僅是「契約」(民法第667條),屬於「非法人團體」,不具法人資格、無權利能力。僅公司法上的「無限公司」才具法人格。此為本題答案。

考點:合夥契約性質考點:合夥非法人考點:合夥債務抵銷禁止考點:合夥人連帶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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