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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13單選題

甲為電腦經銷商,出售一台電腦於乙,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物之瑕疵,原則上應於危險移轉時存在,若於危險移轉後始發生,出賣人不負責任
B若甲故意不告知瑕疵,乙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物之瑕疵時,甲仍應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C甲非故意不告知瑕疵時,乙受領電腦後,即時檢查後發現物之瑕疵,卻未通知甲,甲仍應對乙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正確答案
D價值或效用之減少非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買受人受領後怠於通知視為承認,出賣人免責;故意不告知則例外仍須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民法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從速檢查通知,怠於通知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即時檢查發現瑕疵卻未通知,出賣人不再負擔保責任。

考點:危險移轉時點考點:故意不告知例外考點:檢查通知義務考點:瑕疵重要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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