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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32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情形?

A典權人因出典人回贖之除斥期間屆滿,而取得典物所有權
B自己出資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物
C債權受讓人於受讓債權時,隨同取得擔保該債權之普通抵押權
D買受人取得法院命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確定判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 759 條「非因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物權」包括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其他非法律行為;判決須為形成判決,給付判決不算。

為什麼答案是 D

命出賣人『辦理移轉登記』的確定判決是『給付判決』,買受人仍須持判決辦理登記始取得所有權(民 758)。只有『形成判決』(如分割共有物判決)才屬 759 條情形。

考點:典權屆期取得考點:原始取得/事實行為考點:從權利隨同移轉考點:給付判決≠形成判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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