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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11單選題

甲以每月新臺幣 8,000 元將一層公寓租給乙,雙方未簽書面契約也無收受押租金。乙因想減輕房租負擔,將其中一間房間轉租於同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約定租期為 5 年卻未以字據訂立之,違反民法規定。故租期應視為縮短為 1 年,只是屆期可以更新之
B甲得知乙將一間房間轉租於丙,雖不同意,但無法僅以此為理由向乙主張終止租賃契約正確答案
C甲乙間約定每個月第一天繳交房租。乙上個月沒有繳交房租,本月初一又未繳租金。因為已達連續兩個月未繳租金,故甲得在隔天向乙催告請求 5 日內給付租金,否則即得終止租賃契約
D租賃物之地板,因年久失修而影響通行,乙得逕行終止租賃契約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房屋承租人原則上得將房屋之一部分轉租於他人,除非雙方有反對之約定,出租人不得僅因不同意而終止租約。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甲乙間無反對約定,故甲不得終止租約。

考點:不動產租賃要式性考點:房屋一部轉租考點:租金遲延終止契約考點:租賃物修繕義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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