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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6單選題

甲有 A 地,欲以新臺幣(下同)5,000 萬元賣出;乙欲以 4,000 萬元買進。雙方討價還價之過程中,甲突然寫信給乙,同意以 400 萬元成交。乙明知這是甲之筆誤,並理解甲之真意是同意以 4,000 萬元成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筆誤是表示行為錯誤,得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B乙理解甲之真意,誤載無傷真意,以 4,000 萬元成交正確答案
C甲與乙二人並未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故契約不成立
D甲與乙意思不一致時,應由法院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誤載無害真意 (falsa demonstratio non nocet):相對人已知表意人真意時,契約依真意成立,無須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B

「誤載無害真意」法理:當相對人明知並理解表意人真意時,契約依雙方真正一致之意思成立。甲真意 4,000 萬、乙出價 4,000 萬,意思實質一致,契約以 4,000 萬成立。

考點:錯誤撤銷要件考點:誤載無害真意考點:意思合致判斷考點:民法153條誤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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