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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10單選題

甲將 A 屋出租於乙,乙與其配偶丙居住於 A 屋。若 A 屋失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因乙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乙對甲應負擔失火之賠償責任
B若甲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乙負擔失火之損害賠償責任時,於乙有重大過失者,始得成立
C關於承租人因重大過失導致失火而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當事人不得透過合意加重承租人之責任正確答案
D因丙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時,承租人乙應依民法第 433 條規定,對出租人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承租人失火責任限於重大過失(民法434),此為最低責任限制,當事人可合意加重但不能減輕。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民法434條之立法目的在減輕承租人責任,通說與實務認為係任意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加重承租人責任(例如約定輕過失亦須負責),僅不得更為減輕。本題要選錯誤者,故選 C。

考點:民法434失火責任考點:失火責任競合考點:任意規定得加重考點:民法433同居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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