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 A 屋之所有人。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乙承攬 A 屋全部管線更新與重新裝潢,並提供承攬工作所需之全部材料;甲應給付乙報酬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乙已完成承攬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取得乙為完成承攬之工作,而施作於 A 屋之全部材料之所有權
B乙施作材料於 A 屋之行為,乃加工正確答案
C乙得請求甲給付 1,000 萬元報酬
D乙所供給材料之價額,推定為承攬報酬之一部
答案與詳解
錯誤!乙將材料施作於 A 屋,是「動產附合於不動產」(民法第 811 條),不是加工。加工(民法第 814 條)指就他人動產施以工作(如雕刻、組裝)改變其形態,兩者概念不同。題目要選錯的,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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