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21單選題

甲因為平日相當繁忙,故與乙之間訂立概括委任契約協助處理事務,以減輕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既然訂立委任契約,所以必然同時發生事務處理權之授與,否則乙無法處理事務
B委任契約可為有償契約,亦可為無償契約。故乙若受有報酬,處理委任事務時,除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應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C雖然是概括委任,若乙要幫甲所有而空著未使用之房屋出租於丙,打算訂定為期 3 年之租賃契約,應得到甲之特別授權正確答案
D甲乙於委任契約中,未特別約定應由乙親自處理事務時,乙得隨時委任丁代為處理事務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概括委任得為一切行為,但「逾2年之不動產租賃」依法須有特別授權;有償委任須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且受任人原則上應親自處理事務。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534條第2款規定,受概括委任者,為「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及逾二年之租賃」時,須有特別之授權。本題擬訂定3年之房屋租賃契約,已逾2年,故須得甲之特別授權。

考點:委任與代理之區別考點:受任人注意義務考點:概括委任之限制考點:親自處理原則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