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歲且未婚之甲懷胎 6 月,服用未經我國認許成立之某外商 A 公司所生產之藥品後身體不適,經就醫後發現腹中胎兒乙的生長有遲滯現象,甲認為係因服用 A 公司生產藥品所導致,以自己及乙為原告,起訴主張自己及乙之身體健康均受損害為由,向 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具有當事人能力,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
BA 公司未經我國認許成立,雖在臺灣設有代表人及營業所,就此訴訟仍不具當事人能力
C甲就此損害賠償訴訟有訴訟能力
D甲於訴訟審理中產下乙,但為死產,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