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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71單選題

關於上訴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第一審判決未提起上訴或附帶上訴之當事人,於第二審判決駁回上訴時,不得上訴
B不服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不論金額為何,均不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正確答案
C當事人委任律師對第二審判決聲明上訴後 20 日內,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原第二審法院無庸命其補正,以裁定駁回之
D上訴第三審,不得再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選錯誤者,(B)稱簡易程序第二審不論金額均不得上訴最高法院,與民訴§436-2不符,故為錯誤敘述,官方答案B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即本題答案)。簡易訴訟程序原則二審終結,但§436-2第1項規定:上訴利益逾§466所定額數(現為150萬元)者,當事人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原裁判法院許可(§436-3),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飛躍上訴)。故並非『不論金額為何均不得上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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