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44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甲尚有與前婚配偶所生之丙子共同生活。乙於懷胎丁子 8 個月時,甲男意外去世,丙此時已成年。甲死亡時,留下財產及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丁之法定代理人,乙於丁出生後為遺產分割協議時,法院得依職權為丁選任特別代理人正確答案
B丁因民法第 7 條規定,關於個人利益視為既已出生,故不適用概括繼承之規定,僅繼承財產,無須繼承債務
C乙於丁出生後未開具財產清冊,而違法清償致生損害賠償責任,丙、丁為共同繼承人,亦應併同承擔該清償責任
D丙就甲之遺產清償其債務完畢後,請求分割遺產,但並未保留丁之應繼分,丁出生後,其分割雖有效,但丙應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為 A;胎兒在繼承上視為既已出生,丁若活產即自甲死亡時起成為共同繼承人,因乙與丁於遺產分割有利益衝突,法院得為丁選任特別代理人。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丁於甲死亡時雖尚未出生,但在繼承利益上視為既已出生;丁若活產,即溯及於甲死亡時取得繼承人地位。乙於丁出生後原則上為其法定代理人,但乙自己也是共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協議中與丁之利益可能相衝突,屬應選任特別代理人之情形。題目所述「法院得依職權」為丁選任特別代理人,符合家事與民法上對未成年人利益保護之處理方向。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