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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72單選題

關於第二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嚴格續審制,故上訴後除第一審判決違反法令外,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B當事人僅能於言詞辯論期日撤回上訴
C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為維持審級利益之必要,第二審法院得廢棄發回原法院正確答案
D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時,經第二審法院通知補正仍未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第二審採嚴格續審制但有多項例外,且上訴理由非合法要件,未補正不得逕行駁回;若一審程序有重大瑕疵,為維持審級利益得廢棄發回。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明文規定,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

考點:嚴格續審制例外考點:撤回上訴時期考點:廢棄發回考點:上訴理由欠缺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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