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缺錢,向乙表示想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乙回答沒問題,10 日後可匯款至甲銀行帳戶。雙方約定借款利息之利率為週年 22%,分 10 年攤還,並於第 5 年開始才可返還原本。而且,乙為了收取更多利息,以預扣利息為由,實際上僅交付甲 400 萬元。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合意借貸金錢時,消費借貸契約已成立
B該利息約定過高,超過部分雖非無效,但乙無請求權
C甲欲提前攤還原本以降低負擔,於借款經過 1 年後,即得隨時為之
D預扣之 100 萬元既未實際交付甲,並非貸與本金之一部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