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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30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未經丙同意而將 A 地贈與丁,丁明知 A 地係三人共有且僅甲、乙表示贈與意思,卻仍表欣然接受,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嗣後得知後表示不同意此贈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與丁間關於 A 地贈與契約有效成立
B甲、乙移轉 A 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有效,丙不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丁返還 A 地正確答案
C甲、乙移轉 A 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因丙不同意而不生效力,丙得請求丁塗銷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將之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D丙於甲、乙贈與 A 地於丁時,丙不得就甲、乙應有部分讓與主張優先承買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共有物處分須全體同意(民820/819II),未經丙同意的物權行為不生效力,丙可依767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選項錯誤(即題目要選的答案)。共有物之處分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須共有人全體同意,甲乙未經丙同意移轉A地全部所有權的物權行為對丙不生效力,丙自得依民法第767條請求丁塗銷登記並返還。

考點:債權行為獨立性考點:物上請求權考點:共有物處分要件考點:優先承買權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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