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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027單選題

民法關於共有物管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物之管理,共有人未以契約約定時,應以共有人逾三分之二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
B共有物之簡易修繕、保存行為及改良行為,均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C共有人間關於不動產共有物管理之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正確答案
D共有人依民法規定之方法決定共有物之管理後,對共有人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共有物管理約定不動產須登記才能對抗受讓人,這是民法第826-1條的核心。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826-1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共有物之管理約定,經登記後始能對抗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採登記對抗主義。

考點:管理決議門檻考點:保存 vs 改良考點:登記對抗主義考點:管理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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