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結婚後育有一子丙,平日由甲之母丁照顧。嗣後甲乙協議離婚,約定由乙對未成年丙行使親權。關於對丙之親權行使及會面交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現行法未明定丁得請求與丙會面交往
B甲乙既然約定由乙對丙行使親權,則甲無須負擔扶養義務正確答案
C甲乙間關於甲與丙會面交往之約定,日後仍有可能請求法院變更之
D乙日後擬將丙出養給戊時,仍須取得甲之同意
答案與詳解
錯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源自親子關係,不因離婚或未行使親權而免除。民法第1116條之2明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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