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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063單選題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至少新臺幣(下同)50 萬元。其起訴時之事實主張略以:甲於民國 108 年 2 月 10 日,騎機車行經臺北市某交岔路口,遭乙駕駛汽車不慎撞及致受傷,現仍繼續治療中,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乙賠償等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受理本起訴時,為特定訴之聲明,應先闡明令甲在一定期限內具體表明其全部請求金額,並更正其訴之聲明,否則應裁定駁回起訴
B經法院調查證據結果,甲認為其得主張之全部損害金額為 100 萬元時,不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擴張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100 萬元
C受訴法院就兩造所聲明之證據為調查後,得心證認為甲亦與有過失時,雖未經闡明兩造當事人使其有辯論之機會,亦得以該心證為判決基礎
D受訴法院如得心證認為乙就甲之受害確有未盡法定注意義務之情事,但其損害額難以證明而要酌定損害額時,既應斟酌已調查證據之結果,亦應說明其得心證之理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最低金額起訴合法,擴張聲明可為之,與有過失須闡明,酌定損害額須說明心證理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訴第222條第2項:損害額不能或難以證明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第3項:法院須於判決中記載得心證之理由。兩者並行。

考點:最低金額起訴考點:擴張聲明考點:闡明義務/禁止突襲考點:酌定損害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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