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歲之甲經父母丙丁同意,受僱於戊,於其開設之火鍋店內,擔任服務人員。某日,甲一時疏忽,將火鍋湯潑灑於客人庚,致其受傷送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對庚負侵權行為責任
B戊對庚負債務不履行之責
C戊與甲對庚負連帶賠償責任
D丙丁與戊對庚各負三分之一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丙丁(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87條與甲連帶負責;戊(僱用人)依民法第188條與甲連帶負責。丙丁與戊是基於不同法律原因對庚負同一給付目的之債務,兩者間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任一方給付後他方即免責,並非「各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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