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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037單選題

甲、乙於民國 100 年底結婚後,因感情不睦協議離婚,並請證人丙、丁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但其中證人丁僅透過甲之轉述而聽說乙同意離婚,並未親自見聞乙離婚之意思。甲、乙皆善意無過失相信他們已完成法律之形式要件,遂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畢。一年後,甲與戊結婚,戊因甲之戶籍謄本上離婚記事,確信甲已離婚,但並不清楚甲、乙之離婚過程。有關甲、乙離婚及甲、戊結婚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之離婚無效
B甲、乙之婚姻,自甲、戊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
C甲、戊之婚姻為重婚,其結婚無效正確答案
D甲、乙之婚姻消滅後,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離婚證人須親見親聞,未符則離婚無效;但善意信賴登記之後婚依釋字362/552保護,前婚視為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錯誤選項。依釋字362及552號,當事人善意無過失信賴離婚登記而再婚,後婚有效,不構成無效重婚。甲、戊之婚姻仍有效成立,C敘述顛倒結論。

考點:離婚證人要件考點:釋字552前婚消滅考點:善意信賴後婚有效考點:類推離婚損害賠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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