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甲在其土地上依序為其債權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普通抵押權,分別擔保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150 萬元、120 萬元之債權。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讓與丁,甲之土地拍賣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可受分配之金額為 150 萬元
B乙可受分配之金額為 120 萬元
C丁可受分配之金額為 200 萬元
D乙可受分配之金額為 80 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乙與丁合計的資金池為200萬,扣除丁優先受償的120萬後,乙可受分配80萬元,計算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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