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共同貸與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予甲,甲並以自有之土地一筆,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該200萬元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乙、丙分割債權後,乙、丙之債權均不受抵押權之擔保
B乙、丙讓與債權之一部予丁後,丁取得之債權不受抵押權之擔保
C甲之土地如有部分被徵收,乙、丙就未被徵收之部分,亦無抵押權
D乙、丙之抵押權不適用共同抵押權規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875條規定,共同抵押權必須是「數不動產」擔保同一債權。本題中甲僅提供「一筆土地」擔保乙、丙共有之債權,性質上屬於「抵押權共有」,而非共同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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