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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2單選題

乙、丙共同貸與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予甲,甲並以自有之土地一筆,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該200萬元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乙、丙分割債權後,乙、丙之債權均不受抵押權之擔保
B乙、丙讓與債權之一部予丁後,丁取得之債權不受抵押權之擔保
C甲之土地如有部分被徵收,乙、丙就未被徵收之部分,亦無抵押權
D乙、丙之抵押權不適用共同抵押權規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核心在區分「抵押權共有」與「共同抵押權」,並測驗抵押權的「不可分性」。共同抵押權須具備「數個不動產」,本題僅一筆土地,故不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875條規定,共同抵押權必須是「數不動產」擔保同一債權。本題中甲僅提供「一筆土地」擔保乙、丙共有之債權,性質上屬於「抵押權共有」,而非共同抵押權。

考點:債權不可分性考點:債權一部讓與考點:抵押物不可分性考點:共同抵押權定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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