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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74單選題

關於再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民事訴訟法上通常訴訟事件,對於第二、三審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確定判決,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各該判決之原第二、三審法院分別管轄
B對於家事法院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本案確定裁定,不得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再審之規定
C在有關認領子女事件之家事調解程序,當事人解決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且對於事實並無爭執,乃合意聲請家事法院為本案裁定,此項裁定經確定者,不得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再審之規定
D在民事訴訟法上通常訴訟事件,對於第二、三審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確定判決,以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為由,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合併管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民事訴訟法「對二、三審判決提再審之管轄法院」原則(二審)與例外(一審),以及家事事件法中裁定準用再審之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事訴訟法第499條第2項前段,對二、三審判決提再審,原則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民訴§496I第13款)不屬於該條但書(第7至10款)應由一審管轄的例外情形,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考點:再審管轄法院考點:家事非訟再審考點:合意裁定再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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