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債務承擔之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
B併存之債務承擔,承擔人係為原債務人提供履約保證之第三人,自不負同一保證責任正確答案
C免責之債務承擔,從屬於債權之權利,原則上不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其存在
D併存之債務承擔,原債務人不脫離債之關係
答案與詳解
併存之債務承擔(重疊之債務承擔)係指第三人加入債之關係,與原債務人併負同一債務(通常成立連帶債務)。承擔人本身即為「主債務人」,而非僅提供履約保證之保證人,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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