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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54單選題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下同)20萬元,陳稱:乙某日向甲借貸20萬元,屆期未返還云云。經審理後,法院認丙係該筆款項之貸與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命甲補正當事人適格
B法院應以訴為無理由,判決駁回甲之請求正確答案
C法院應依職權將丙列為當事人
D法院應曉諭甲變更原告為丙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給付之訴中,原告主張自己為權利人即具當事人適格;若實體上非權利人,屬訴無理由,應以判決駁回。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實體上並非債權人(丙才是),其請求在實體法上無理由,法院應以判決駁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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